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4年9月女子承認2,000元賄賂銀行職員以協助重啟戶口遭廉署起訴判囚四星期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以2,000元人民幣賄賂一名銀行職員,要求職員協助重啟其公司戶口。被告今日(9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四星期。
李蓉,38歲,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東,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貪污是嚴重罪行,法庭需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示阻嚇,並向公眾傳遞正確信息。主任裁判官表示,量刑起點為監禁六星期,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
案情透露,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開設一個商業綜合戶口。該戶口自2015年起,因連續10個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豐銀行系統轉為「不動戶口」。
被告於2019年7月從電話查詢得悉該戶口正處於「不動戶口」狀態,遂親身到滙豐銀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辦理戶口重啟手續。由於被告未能提供相關公司文件進行審查程序,故未能即日完成戶口重啟手續。被告與處理其申請的銀行職員交換通訊方式後離開分行,其後離開香港。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9年8月5日透過通訊程式向上述職員提供賄款2,000元人民幣,希望該職員可協助順利重啟中晟科技的戶口。該職員沒有接受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
被告於2024年8月再度來港時被捕,並於9月2日被廉署落案起訴。
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志偉代表出庭。
廉署提醒公眾,貪污是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否則一經定罪,最高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24小時熱線25 266 366舉報。廉署一直與銀行業界保持緊密合作及良好溝通,並迅速採取執法行動,以鞏固市民及各持份者對廉潔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社區關係處亦製作全新有關銀行開戶的倡廉教育短片,於不同媒體播放,提醒公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