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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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女子承认2,000元贿赂银行职员以协助重启户口遭廉署起诉判囚四星期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以2,000元人民币贿赂一名银行职员,要求职员协助重启其公司户口。被告今日(9月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四星期。

李蓉,38岁,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东,今日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称,贪污是严重罪行,法庭需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以示阻吓,并向公众传递正确信息。主任裁判官表示,量刑起点为监禁六星期,考虑到被告认罪,遂将刑期扣减三分之一。

案情透露,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开设一个商业综合户口。该户口自2015年起,因连续10个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丰银行系统转为「不动户口」。

被告于2019年7月从电话查询得悉该户口正处于「不动户口」状态,遂亲身到滙丰银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办理户口重启手续。由于被告未能提供相关公司文件进行审查程序,故未能即日完成户口重启手续。被告与处理其申请的银行职员交换通讯方式后离开分行,其后离开香港。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9年8月5日透过通讯程式向上述职员提供贿款2,000元人民币,希望该职员可协助顺利重启中晟科技的户口。该职员沒有接受贿款,并即时向上级匯报事件。

被告于2024年8月再度来港时被捕,并于9月2日被廉署落案起诉。

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志伟代表出庭。

廉署提醒公众,贪污是严重罪行,切勿以身试法,否则一经定罪,最高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24小时热缐25 266 366举报。廉署一直与银行业界保持紧密合作及良好沟通,并迅速採取执法行动,以巩固市民及各持份者对廉洁香港银行体系的信心。社区关係处亦制作全新有关银行开户的倡廉教育短片,于不同媒体播放,提醒公众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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