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
贩卖精神科药物

庄医生是一名私家医生,他疏于处理日常的工作记錄,包括诊金、诊断内容、甚至是处方危险药物的资料。他聘用了一名年轻的文员天娜替他处理所有诊所内的记錄。
庄医生的病人当中,有不少属于依赖精神科药物的年青一族,他们大部分郁郁不得志,终日无所事事。庄医生对他们寄予无限同情,亦深知随便处方精神科药物只会对他们有害无益,但由于这样做能够获得可观收入,且客源不绝,他实在无法抗拒。况且,纵使东窗事发,他可解僱天娜并将责任推卸到她身上,而相关的处方记錄亦可一同销毁。
他应否继续为青少年病人处方精神科药物以满足他们的要求?他应否停止「医治」这些依靠药物的青少年?
个案分析
庄医生在履行其医生职责时,应坚守高度的专业水平,以病人的利益和安全为首要考虑。他的专业判断应基于他的知识专业和经验,不应考虑个人利益和诊所收入。
在上述个案中,庄医生轻率地向青少年病人处方精神科药物,可能会违反香港医务委员会的《香港註册医生专业守则》(2016年1月)。 根据该守则,医生必须经过适当诊断之后,并在合适的情况下,才可向病人处方药物。 守则还规定,医生不应处方或向病人提供可导致上瘾或产生倚赖的药物,惟进行真正及适当的治療时有所需要,则属例外;否则会被视为非法提供及处方危险药物。
庄医生也不可将医疗记录不全的责任推却给文员天娜。根据上述守则的规定,医生必须按照《危险药物规例》(第 134A 章)所指明的方式备存登记册,记录他所取得或供应的每一种危险药物的数量。未能遵从该规定即属触犯刑事罪行,亦会受到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