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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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
时任公司经理向业务伙伴索贿达300万元助解决商业纠纷遭廉署起诉罪成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时任公司经理,控告他向一个有商业纠纷的业务伙伴索贿200至300万元,从而以最有利对方的条款解决该项纠纷。被告经审讯后,今日(5月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王文宁,65岁,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前称环能贸易有限公司)时任经理,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

裁判官屈丽雯将案件押后至6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中煤香港的母公司于1994年与一家业务伙伴共同投资一个物业发展项目,并由中煤香港负责注资。中煤香港其后拟收回部分资金,但双方未能达成最终协议。自2018年起,中煤香港与该业务伙伴就项目有所争议,遂委派被告解决争议。

被告其后相约该业务伙伴一名董事兼股东单独会面。会面期间,被告指自己有财务问题,急须资金週转,并向对方索取一笔200至300万元的贷款,以及声称会协助对方,以最有利对方的条款解决有关纠纷,但遭对方拒绝。

中煤香港不容许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

中煤香港及该业务伙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高力治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世永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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