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7
2025年5月
時任公司經理向業務伙伴索賄達300萬元助解決商業糾紛遭廉署起訴罪成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公司經理,控告他向一個有商業糾紛的業務伙伴索賄200至300萬元,從而以最有利對方的條款解決該項糾紛。被告經審訊後,今日(5月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王文寧,65歲,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前稱環能貿易有限公司)時任經理,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裁判官屈麗雯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中煤香港的母公司於1994年與一家業務伙伴共同投資一個物業發展項目,並由中煤香港負責注資。中煤香港其後擬收回部分資金,但雙方未能達成最終協議。自2018年起,中煤香港與該業務伙伴就項目有所爭議,遂委派被告解決爭議。

被告其後相約該業務伙伴一名董事兼股東單獨會面。會面期間,被告指自己有財務問題,急須資金週轉,並向對方索取一筆200至300萬元的貸款,以及聲稱會協助對方,以最有利對方的條款解決有關糾紛,但遭對方拒絕。

中煤香港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

中煤香港及該業務伙伴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高力治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世永協助。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