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4年12月元朗「套丁」案:串謀詐騙地政總署遭廉署起訴 兩丁屋申請人各被判囚一年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小型屋宇(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請人共11人,透過「套丁」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其中兩名丁屋申請人今日(12月1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一年。
兩名丁屋申請人蔡偉生,63歲,及鄧翹沾,74歲,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於判刑時指案情嚴重,兩名被告出售丁權,詐騙政府並濫用土地資源,必須判處監禁刑罰。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案情透露,蔡偉生及鄧翹沾於2006年2月至6月期間,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在元朗水蕉新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他們向署方聲稱是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而且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該等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將他的「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地政總署其後向他們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於1991年11月開始,不同人士包括蔡偉生及鄧翹沾申請於水蕉新村興建丁屋。該等丁屋最終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由900萬元至1,300萬元不等。蔡偉生及鄧翹沾申請興建的丁
屋分別在2015年及2017年售出,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
廉署調查又發現,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該物業項目。蔡偉生及鄧翹沾曾串謀上述中間人分別各以10萬元,出售他們的「丁權」。
後來約於20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該原居民村代表達成協議,並委派該原居民代表為受託人合作發展上述丁屋項目。該原居民代表及有關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地政總署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賴捷代表出庭。
懷疑牽涉上述勾當的兩名人士,即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光榮,75歲;及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67歲,早前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被廉署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二人的案件訂於2025年2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廉署早前亦分案起訴另外七名年齡介乎43歲至74歲的丁屋申請人黃觀勝、陳志明、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及駱天龍。相關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