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4年12月元朗「套丁」案:串谋诈骗地政总署遭廉署起诉 两丁屋申请人各被判囚一年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小型屋宇(丁屋)发展商负责人、村代表及丁屋申请人共11人,透过「套丁」而串谋诈骗地政总署向元朗一个丁屋物业发展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其中两名丁屋申请人今日(12月13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一年。
两名丁屋申请人蔡伟生,63岁,及邓翘沾,74岁,早前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于判刑时指案情严重,两名被告出售丁权,诈骗政府并滥用土地资源,必须判处监禁刑罚。
根据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满18岁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权」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新界认可乡村范围内兴建一幢丁屋自用,但有关「丁权」不可转让。
案情透露,蔡伟生及邓翘沾于2006年2月至6月期间,分別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他们向署方声称是有关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册业权人,而且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以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该等土地地段或相关权益,亦无意将他的「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地政总署其后向他们批出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于1991年11月开始,不同人士包括蔡伟生及邓翘沾申请于水蕉新村兴建丁屋。该等丁屋最终由一个发展商以一个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众出售,每幢售价由90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蔡伟生及邓翘沾申请兴建的丁
屋分別在2015年及2017年售出,该发展商就销售其中115幢丁屋,获取逾10亿元。
廉署调查又发现,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间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在水蕉新村内发展该物业项目。蔡伟生及邓翘沾曾串谋上述中间人分別各以10万元,出售他们的「丁权」。
后来约于2005年3月,一间发展商与该原居民村代表达成协议,并委派该原居民代表为受託人合作发展上述丁屋项目。该原居民代表及有关中间人于是继续向原居民收购更多「丁权」,并安排他们申请在水蕉新村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地政总署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赖捷代表出庭。
怀疑牵涉上述勾当的两名人士,即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光荣,75岁;及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67岁,早前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被廉署控以一项串谋诈骗罪名。二人的案件订于2025年2月10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廉署早前亦分案起诉另外七名年龄介乎43岁至74岁的丁屋申请人黄观胜、陈志明、陈永坚、梁锦益、龙福儿、杨启光及骆天龙。相关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7日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