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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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廉署起訴二人涉向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地盤分判商釘板工人索賄收賄

廉政公署昨日(10月17日)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前「工頭」及一名前建築工人,控告他們於疫情期間在大嶼山一個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地盤工作時,涉嫌向四名新入職的釘板工人索賄及收賄共約98,000元,以協助該等工人受聘。

呂宇山,52歲,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前「工頭」;及陳强,45歲,正洪前建築工人,同被控三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而呂宇山另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兩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10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本案於2022年3月至6月期間發生。正洪於案發時是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地盤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負責提供建築工人。呂宇山當時是正洪的「工頭」,負責向正洪介紹工人,以及在該地盤監督包括陳强在內的多名釘板工人。正洪禁止其僱員就正洪的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收受利益。

2022年3月陳强介紹四名釘板工人到該地盤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呂宇山負責監督工作。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該四名工人索取每個工作天500元賄款,協助他們受聘。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呂宇山及陳强先後向其中三名工人要求向呂宇山支付賄款,該三名工人因害怕被辭退,當每次獲正洪發放工資後,均向呂宇山支付賄款,共約66,000元。另外,呂宇山亦涉嫌向另一名工人收取賄款32,000元。

正洪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發言人強調,索取或收受賄款以助他人獲聘是嚴重貪污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另外,廉署亦呼籲建造業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拒絕並立即向廉署24小時熱線 25 266 366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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