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2
2024年9月
廉署起訴公屋建築項目分判商兩名前工頭索賄收賄助工人受聘

廉政公署今日(9月12日)落案起訴公屋建築項目分判商的兩名前模板「工頭」,控告二人涉嫌從兩名工人接受及索取共約44,000元賄款,作為令兩名工人獲分判商聘用的條件。

謝藍雄淇,33歲;劉偉,47歲,同為碧海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碧海) 前模板「工頭」,前者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後者則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二人均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9月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碧海是觀塘一個房屋署轄下公屋建築項目的模板工程分判商。兩名被告擔任模板「工頭」,負責監督其他模板工人工作。

謝藍雄淇涉嫌於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先後七次從兩名工人收取合共約39,000元賄款,作為該兩名工人能獲碧海聘用的條件。劉偉則涉嫌於2022年7月,以同樣名目向上述兩名工人索取回佣,並由其中一名工人收取了4,800元賄款。

廉署早前接獲相關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該兩名工人日薪為1,450元,兩名被告涉嫌向他們收取每日200元賄款。

碧海禁止僱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以協助他人獲碧海聘用。

碧海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強調索取或收受賄款以助他人獲聘是嚴重貪污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另外,廉署亦呼籲建造業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拒絕並立即向廉署24小時熱線 25 266 366 舉報。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