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2
2024年9月
廉署起诉公屋建筑项目分判商两名前工头索贿收贿助工人受聘

廉政公署今日(9月12日)落案起诉公屋建筑项目分判商的两名前模板「工头」,控告二人涉嫌从两名工人接受及索取共约44,000元贿款,作为令两名工人获分判商聘用的条件。

谢蓝雄淇,33岁;刘伟,47岁,同为碧海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碧海) 前模板「工头」,前者被控七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后者则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二人均获廉署准予保释,下星期一(9月1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碧海是观塘一个房屋署辖下公屋建筑项目的模板工程分判商。两名被告担任模板「工头」,负责监督其他模板工人工作。

谢蓝雄淇涉嫌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先后七次从两名工人收取合共约39,000元贿款,作为该两名工人能获碧海聘用的条件。刘伟则涉嫌于2022年7月,以同样名目向上述两名工人索取回佣,并由其中一名工人收取了4,800元贿款。

廉署早前接获相关贪污投诉,调查后发现该两名工人日薪为1,450元,两名被告涉嫌向他们收取每日200元贿款。

碧海禁止僱员索取或接受利益以协助他人获碧海聘用。

碧海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犟调索取或收受贿款以助他人获聘是严重贪污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另外,廉署亦呼吁建造业工人切勿哑忍贪污,如被索贿以换取聘用,应拒绝并立即向廉署24小时热缐 25 266 366 举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