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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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廉署起訴公司董事涉嫌以虛假身分開設銀行戶口
2024年6月廉署起訴公司董事涉嫌以虛假身分開設銀行戶口
廉政公署昨日(6月11日)落案起訴一名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使用虛假身分在兩間銀行開設多個戶口。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操縱上市公司股價的貪污投訴,並於去年8月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採取聯合行動。廉署調查期間揭露本案,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昨日落案起訴該名公司董事。原有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會再作檢控。
方思遠,37歲,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A(1)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6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於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申請開設個人銀行戶口。
控罪指被告涉嫌以欺騙手段,訛稱自己為一名持有墨西哥護照的男子Fong Tim,不誠實地取得該兩間銀行的服務,開設共八個個人銀行戶口,當中包括股票戶口。
被告在開戶時向銀行職員出示上述護照,以及簽署文件確認他提交的資料真確無誤。廉署調查顯示,該護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與被告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所顯示的資料均不相同。
如該兩間銀行知悉被告持有不同名字及出生日期的不同身分,便不會批准其開戶申請。
該兩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