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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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三名前保險代理串謀詐騙佣金及花紅95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25至34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三名前保險代理,控告他們虛報10份保單的經辦代理人,串謀詐騙一間保險公司向他們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三人今日(4月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5至34個月。

陳嘉和(前稱陳家和),38歲,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分行經理,被判囚34個月;曾梓朗,30歲,和林子謙,35歲,均為安盛前保險代理,則分別判囚28個月及25個月。三人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表示,三名被告違反誠信,精心策劃案件,遂判處他們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案發時陳嘉和是曾梓朗及林子謙的上線經理。在銷售安盛保險產品時,經辦代理人須作出聲明,確認曾親自向申請人詢問列於保單申請書上的問題、核對申請人的身分,以及見證申請人簽署保單申請書。

成功出售保險產品後,經辦代理人及其上線經理可各自從安盛收取佣金及主管佣金,並賺取各種花紅。

三名被告於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9月28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安盛,在10份保單上報稱曾梓朗及林子謙等為經辦代理人,詐騙安盛向他們支付佣金及花紅共約95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曾梓朗及林子謙不曾經辦該等保單,而所有涉案保單最後亦「斷供」。

安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Michael Delaney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保山協助。

廉署將繼續與保險業界合作,為保險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並向管理人員提供管理職員操守的要訣。詳情可瀏覽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製作的「保險業道德資源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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