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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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三名前保险代理串谋诈骗佣金及花红95万元遭廉署起诉判囚25至34个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三名前保险代理,控告他们虚报10份保单的经办代理人,串谋诈骗一间保险公司向他们支付佣金及花红共约95万元。三人今日(4月1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25至34个月。

陈嘉和(前称陈家和),38岁,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前分行经理,被判囚34个月;曾梓朗,30岁,和林子谦,35岁,均为安盛前保险代理,则分別判囚28个月及25个月。三人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法官李俊文判刑时表示,三名被告违反诚信,精心策划案件,遂判处他们即时监禁。

案情透露,案发时陈嘉和是曾梓朗及林子谦的上缐经理。在销售安盛保险产品时,经办代理人须作出声明,确认曾亲自向申请人询问列于保单申请书上的问题、核对申请人的身分,以及见证申请人签署保单申请书。

成功出售保险产品后,经办代理人及其上缐经理可各自从安盛收取佣金及主管佣金,并赚取各种花红。

三名被告于2014年11月25日至2017年9月28日期间,一同串谋诈骗安盛,在10份保单上报称曾梓朗及林子谦等为经办代理人,诈骗安盛向他们支付佣金及花红共约95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曾梓朗及林子谦不曾经办该等保单,而所有涉案保单最后亦「断供」。

安盛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Michael Delaney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保山协助。

廉署将继续与保险业界合作,为保险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并向管理人员提供管理职员操守的要诀。详情可浏览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制作的「保险业道德资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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