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4年4月聯合新聞稿:保監局與廉署首次採取聯合行動打擊懷疑向內地旅客無牌銷售保單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與廉政公署(廉署)首次採取聯合行動,打擊向內地客戶無牌銷售保單的貪污及違規行為。聯合行動根據雙方於2023年10月26日簽訂的合作諒解備忘錄而進行。
保監局及廉署人員一連兩日(4月10日及11日)先後到四個處所執行搜查令,包括搜查一間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及一間轉介人公司的辦公室。廉署在聯合行動中亦拘捕了一名經紀及一名轉介人。
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安排或串謀他人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違反《保險業條例》(備註1),以及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的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行,並懷疑多次違反《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
調查針對有保險經紀公司懷疑安排及鼓勵多名轉介人代表該公司進行受規管活動,即向客戶就保單提供意見並銷售保單,但該等轉介人並不持有所需牌照。涉案保險經紀公司就轉介人售出的保單,支付異常大額轉介費,藉此鼓勵轉介人誘使內地客戶向本港獲授權保險公司購買長期保單。涉案保險經紀公司收取佣金後,懷疑將部分保單的逾九成佣金支付予相關轉介人。雖然投保申請由涉案保險經紀公司提交予保險公司,但相關轉介人早在客戶尚未委聘保險經紀公司協助投保前,已進行該等主要的受規管活動。
調查又發現涉案經紀及轉介人又涉嫌串謀貪污,在向本港多間保險公司投保時,在相關申請表虛報該等內地客戶的年薪及資產金額等資料。
保監局市場行為部主管及法律總監郭家華表示:「我們與廉署合作採取這次聯合行動,彰顯雙方共同維護保險業界採用正當銷售手法及確保市場以信任和誠信為基礎的決心,從而提升所有希望透過本港保險市場以滿足保險需要的人士的信心。我們不但會繼續在聯合執法行動方面緊密合作,亦會透過香港國際廉政學院進行行業培訓,以改善企業管治水平和加強對消費者的公眾教育。」
副廉政專員兼廉署執行處首長丘樹春表示:「廉署去年與保監局簽訂合作諒解備忘錄,加強個案轉介、聯合調查行動、培訓及資訊交流等領域合作。廉署上月又為多個本港監管機構舉辦為期三天的聯合執法課程,以提升執法人員打擊金融犯罪及反貪能力,保監局人員亦有參與課程。是項聯合行動正好展示雙方以維護廉潔保險業為共同目標,廉署會繼續與保監局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緊密合作,合力打擊金融市場的貪污、不法及違規行為。我們矢志維護香港的公平營商環境及本港作為廉潔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以確保持分者對金融體系的信心。」
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保監局及廉署現階段不會作進一步評論。保監局提醒所有獲授權保險公司及持牌保險中介人須遵守《保險業條例》,保監局定必繼續迅速果斷執法以遏止上述違法活動及/或任何其他不當行為。
備註:
1. 《保險業條例》第64G條訂明「任何人不得在其業務或受僱工作的過程中,進行受規管活動;或為報酬而進行受規管活動」。該條例又訂明「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在本身業務或受僱工作的過程中,進行受規管活動;或為報酬而進行受規管活動」。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條例內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