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
利用假文件误导主事人会触犯《防止贿賂条例》
梁先生是一名香港公司派驻内地工厂的董事。他将货运合约批予一间跨境运输公司,并向运输公司东主表示自己是工厂的老闆,讹称工厂每月有很多杂项开支沒法入帐,因而要夸大运输费用作报销。梁先生指使运输公司东主在月结单上将运输费用夸大2万元,之后他将该月结单递交给公司,然后再经工厂会计主任的个人银行帐户将运输款项转交运输公司,在9个月内,梁先生透过会计主任的银行帐户挪用了公司18万元。
后來运输公司东主发现梁先生原来只是受薪董事,并非工厂的真正老闆。
个案分析
根据《防止贿賂条例》,代理人亦包括公司的个別董事。在上述案中,梁先生作为董事以代理人身分蓄意利用虚假文件欺骗及误导主事人(即公司),触犯了《防止贿賂条例》第9 (3) 条。
梁先生提供虚假资料,误导运输公司东主,亦可能触犯伪造帐目及讹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