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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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乐器导师代购大提琴诈骗家长获利遭廉署起诉认罪候判

一名私人大提琴导师向学生家长隐瞒自己于协助购买大提琴时获得的真实折扣,从中诈骗逾6,000元,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11月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候判。

何嘉洋,30岁,私人大提琴导师,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将案件押后至11月18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并批准被告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3年7月建议一名学生家长替儿子购买新的大提琴在音乐考试中使用,并表示自己可于俊文乐器贸易有限公司(俊文乐器)取得折扣优惠。

被告及后陪同该名家长前往俊文乐器购买大提琴,并代为支付款项。被告向家长讹称大提琴折实售价为24,300元,对方遂把上述款项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口。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是俊文乐器的註册导师,在该公司购买乐器享有约半价优惠。涉案大提琴原价39,000元,俊文乐器以18,000元将它售予被告,但被告从沒有向该家长透露他购买该件乐器的实际金额,以及其后转售时会赚取差价6,300元。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潘漪桐代表出庭。

廉署提醒市民,受他人委託处理事务,例如购买乐器时,要诚实行事,除非得到该委託人(如家长)的同意,否则不应从中获取个人利益,以免触犯贪污或其他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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