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搜尋個案研究

所有關注領域

搜尋個案研究

所有關注領域

提供利益以招攬生意屬犯法行為

CS010
行業/產業:
關注的領域:

立仁是一名渴望升職的銀行分行經理,可惜他在現時崗位已工作近十年仍未獲晉升;相反,他的同輩同事們均已全部晉升到高級職位。最近,區內一個私人樓盤開始發售,立仁的分行準備推出一項營銷計劃以吸引新買家。立仁的姐夫耀明是一名地產經紀,也視該新樓盤為拓展生意的黃金機會。

 

在某次家庭聚會中,立仁向耀明表示其上司正考慮擢升他,並補充說如果立仁能爭取到此新樓盤按揭的主要市場,將對他的晉升有莫大幫助。立仁更表示銀行間的激烈競爭,要達到目的殊不容易。耀明於是答應幫立仁一把,同意介紹潛在買家給立仁以安排在他的銀行分行申請按揭。為表謝意,立仁建議自己掏腰包向耀明提供佣金。

個案分析

耀明在收取佣金前必須取得其主事人的同意,否則他與立仁將一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沒有耀明的主事人之許可,立仁會觸犯行賄罪,而耀明則會觸犯受賄罪。

 

即使耀明最終未必能夠完成與立仁的協議,而立仁亦沒支付佣金,但只要雙方達成貪污的口頭協議,兩者均會受到檢控。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