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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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遭廉署起訴糧油雜貨供應商營業員詐騙1,200萬元貨品判囚47個月
2025年7月遭廉署起訴糧油雜貨供應商營業員詐騙1,200萬元貨品判囚47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糧油雜貨供應商時任高級營業代表,控告他訛稱多個客戶曾訂購貨品,誘使供應商九個月內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其後轉售圖利。被告今日(7月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7個月。
麥家榮,46歲,大昌貿易行有限公司(大昌行)前高級營業代表,早前承認32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暫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利用僱主對其高度信賴,精心計劃並有預謀地虛構逾400宗訂單及偽造客戶公司印章犯案,導致公司蒙受巨額損失,於疫情期間的營商環境下,對僱主造成嚴重衝擊。
基於案情嚴重,暫委法官以入獄7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47個月。
案情透露,大昌行的業務包括糧油雜貨供應。案發時被告是大昌行食品貿易部高級營業代表,負責處理客戶的糧油雜貨訂單。大昌行接獲客戶訂貨要求後會開出發票,以安排發放或交付貨品予客戶。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的九個月期間,在大昌行的電腦系統輸入虛假訂貨單,訛稱32個客戶向公司訂購了貨品。大昌行因而向該等客戶發出共410張發票,並安排發放總值逾1,200萬元的貨品。
廉署調查又發現,被告在簽收單上蓋上虛假的客戶公司印章簽收貨品,其後私自轉售貨品圖利,但他只向大昌行繳付貨款約28萬元。
大昌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衛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