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5年2月傀儡保險代理5,200萬元佣金詐騙案主犯判囚46個月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多人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以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共約5,200萬元。一名保險公司時任分行經理招攬多人參與勾當,今日(2月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6個月,同案10名傀儡保險代理則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
盧彥樺,32歲,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富衛)時任分行經理,判囚46個月。她早前承認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另外10名分別承認上述罪名的被告則被判入獄11個月至22個月。他們年齡介乎25至61歲,分別為盧彥樺所屬富衛團隊的六名保險代理陳家裕、林曉東、林煒傑、黃卓立、周玉田及張皓翔;以及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時任分區經理郭潤芳及其三名下線保險代理鄧浩麟、杜偉濤及黃蓮欣。
法官林偉權於判刑時指盧彥樺籠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件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並且犯案時間長達51個月。
另有兩名承認控罪的被告將向控方提供協助,二人判刑押後進行。同案另外四名時任保險代理早前否認控罪,案件訂於5月12日在區域法院審訊。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傀儡保險代理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盧彥樺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招攬包括同案被告在內多名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衛。盧彥樺向部分人士表示,他們為傀儡保險代理,入職後無須招納客戶。
廉署調查發現,盧彥樺串謀涉案富衛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入職富衛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此外,盧彥樺又串謀郭潤芳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06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
香港永明及富衛其後批准上述478申請,並分別向盧彥樺團隊和郭潤芳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共逾2,200萬元及共逾2,900萬元。
廉署調查又發現,該478份保單申請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大部分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
案情又透露,盧彥樺要求傀儡保險代理收取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的佣金等款項後,向她退還大部分金額。涉案人士其後透過23個銀行戶口,清洗涉及上述勾當的犯罪得益共約4,700萬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項的銀行戶口,事實上由盧彥樺操控。
富衛及香港永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黎智業及黃國豪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