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4年10月廉署「火箭炮」及「烽火台」行動:共拘捕148人涉建造及電業工程專業資格認證貪污造假
廉政公署本月先後採取兩項分別代號為「火箭炮」及「烽火台」的執法行動,拘捕共148名人士,他們涉嫌透過貪污舞弊及造假手段,以虛假工作證明文件騙取兩類工程專業資格認證,分別詐騙勞工處認可的訓練課程營辦機構發出有關挖泥機操作員的專業證書,及詐騙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發出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
=====「火箭炮」行動——有關挖泥機操作員專業資格認證的涉貪造假案=====
在「火箭炮」行動中被捕的111人,分別為91名男子及20名女子,年齡介乎22至69歲,包括一名犯案主腦、五間涉案工程公司東主或職員、兩間勞工處認可訓練課程營辦機構的多名職員,以及100名建造業工人。
廉署人員在行動中,根據法庭手令搜查多個地點,包括涉案人士的住所及辦公室,並檢走懷疑偽造工作證明等證物。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負荷物移動機械)規例》及其附屬規例,只有持有適用操作挖泥機有效證書的人士,或由該類人士監督下的其他人士,方可操作挖泥機,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有關承建商或負責人最高罰款10萬元。
有關專業證書由香港建造學院(前稱建造業訓練局)或獲勞工處認可的訓練課程營辦機構發出,建造業工人如要獲取有關證書,一般可循兩個途徑:(一)沒有任何操作挖泥機經驗的人士,必須參加香港建造學院開辦為期50日的訓練課程,即俗稱「新手班」,並考試合格;(二)操作挖泥機滿三年經驗的人士(包括境外經驗),可參加勞工處認可訓練課程營辦機構舉辦的兩天課程,即俗稱「老手班」,並考試合格。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考取挖泥機操作員專業資格認證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有關投訴指稱一名挖泥機操作員與兩間勞工處認可訓練課程營辦機構職員,涉嫌以貪污手段,協助沒有操作挖泥機經驗人士非法取得相關專業證書,並懷疑在申請過程中涉及造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廉署調查發現,該名本身為挖泥機操作員的犯案主腦,案發時經營一個非認可機械訓練場,招收大量沒有操作挖泥機經驗的建造業工人參加收費的非認可短期課程,並涉嫌串謀五間工程公司東主或職員,協助該等工人提供虛假工作證明文件,讓他們可直接報考該兩間勞工處認可訓練課程營辦機構的「老手班」兩天課程,以考取專業證書。
調查發現,案件牽涉逾100名建造業工人,涉嫌在申請報考上述專業證書時使用懷疑偽造工作證明文件。
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廉署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包括會繼續調查該兩間認可訓練課程營辦機構,在處理報考申請及簽發專業證書過程中有否涉及貪污或其他不法行為。
=====「烽火台」行動——有關電業工程人員專業資格認證的涉貪造假案=====
廉署人員在另一項代號為「烽火台」的行動中,拘捕共37名男子,年齡介乎30至70歲,包括一名犯案主腦、四間涉案工程公司東主,以及32名電工。
廉署人員又根據法庭手令,搜查涉案人士住所及辦公室,檢走懷疑偽造工作證明等相關證物作進一步分析和調查。
根據《電力(註冊)規例》,所有從事有關固定電力裝置的電業工程人員,均須向機電署註冊以獲取認可資格。註冊證明書分五個等級,當中A級屬入門級,即俗稱「電工A牌」。「電工A牌」申請人的其中一個申請途徑,是須持有相關進修課程證書,或在認可行業測試中取得合格成績,並具備最少五年電工的工作經驗。申請人須向機電署提交由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或註冊電業承辦商簽署或認證文件,以證明其工作經驗。任何非持有有效電工認可資格人士,如進行電力裝置相關工作,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五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有人懷疑以貪污手段申請「電工A牌」的投訴,調查發現,一名電工公司東主為犯案主腦,他為有意申請「電工A牌」的人士舉辦收費的訓練課程,並涉嫌串謀四間工程公司東主,協助該等沒有足夠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士偽造五年電工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以便他們向機電署申請註冊「電工A牌」。
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廉署的相關調查工作仍在進行,包括調查發出「電工A牌」的過程有否涉及貪污或其他不法行為。
=====兩案的跟進工作=====
廉署現階段不會就兩宗案件作進一步評論,亦不排除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或有更多人士被捕。
勞工處及機電署在廉署調查上述兩宗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亦一直與勞工處及機電署保持緊密聯繫跟進情況,包括檢視相關程序、加強監管及提供防貪和教育的協助,以杜絕不當行為。
勞工處及機電署已就案件進行審視,並立即檢視所有懷疑有問題的專業證書或註冊申請,以及即時啟動吊銷相關人士專業資格的程序。
廉署提醒公眾及相關業內人士,如發現任何與工程相關的貪污行為,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 : 25 266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