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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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被廉署起訴機場工程時任技工承認收賄助三工人獲聘 判囚七個月

香港國際機場海天中轉大樓工程項目分判商一名時任安裝技工,向三名工人收賄近22,000元,協助他們獲分判商聘用,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10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判監七個月。

陳桂新,44歲,嘉民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嘉民) 時任安裝技工,今日承認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案件並非單一事件,而且案情嚴重,被告以其職權壓榨工人薪金,損害社會公平和僱主利益。裁判官以監禁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七個月,並頒令被告須向其時任僱主歸還涉案賄款近22,000元。

案情透露,嘉民於案發時是香港國際機場海天中轉大樓客運碼頭行李輸送帶安裝工程的分判商。嘉民主要透過已入職工人介紹,以招聘其他工人,而所有工人日薪一律為1,200元,該公司絕不容許員工就其業務向任何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被告於2022年6月加入嘉民,擔任該工程項目的安裝技工,亦會向嘉民介紹工人入職。

被告承認於2022年7月至11月期間,分別向三名由被告介紹入職的工人,索取每個工作日100元的賄款。該三名工人相信如拒絕支付賄款便不會獲嘉民聘用,於是答允被告的索賄要求。被告先後從三名工人收取近22,000元,每人支付賄款由4,500元至8,700元不等。

嘉民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延峰代表出庭。

廉署發言人強調,索取或收受賄款以助他人獲聘是嚴重貪污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另外,廉署亦呼籲建造業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拒絕並立即向廉署24小時熱線 25 266 366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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