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4年6月電訊公司前經理隱瞞母親為供應商詐騙僱主1,600萬港元遭廉署起訴判囚40個月
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電訊公司前經理,隱瞞利益衝突,詐騙該電訊公司向被告母親擁有的供應商,批出總值逾3,000萬港元的採購訂單,並支付服務費共逾1,600萬港元。被告今日(6月20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40個月。
張倬敏,46歲,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電訊盈科)附屬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 (PCCW Services)前經理,昨日(6月19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斥責被告違反誠信,而且有預謀地犯案。法官指量刑起點為監禁五至六年,考慮被告認罪及已向前僱主歸還所有涉案款項等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40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4年11月獲PCCW Services聘用,任職PCCW Solutions Limited (PCCW Solutions)網絡服務小組的經理。PCCW Solutions是電訊盈科另一間附屬公司,為其客戶提供各類型資訊科技及網絡工程方案。電訊盈科政策規定,電訊盈科及其附屬公司僱員須申報潛在利益衝突。
高雲長安有限公司(高雲長安)獲被告建議,於2016年1月起被列入電訊盈科及其附屬公司的認可供應商名冊。於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致使PCCW Solutions向高雲長安發出29張採購訂單,總值共逾3,000萬港元;高雲長安其後獲PCCW Solutions支付約870萬港元及約99萬美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的母親自2014年8月起成為高雲長安獨資董事及股東,但他從沒有向僱主披露其母親於高雲長安的利益。
被告負責為PCCW Solutions就該29張採購訂單索取報價,並在公司付款前確認相關服務已完成。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曾使用看來是其他公司發出的虛假報價單,令高雲長安成為報價最低的投標公司從而取得相關訂單。此外,被告更多次以書面向PCCW Solutions確認自己在相關採購中沒有任何利益衝突。
調查亦發現,高雲長安從沒有就該29張訂單向PCCW Solutions提供任何服務,而該等服務本身已由其他服務供應商提供,或由PCCW Solutions運用內部資源進行。
被告的母親李寶美,67歲,則於早前獲控方撤銷一項「洗黑錢」罪名。
電訊盈科及其附屬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德雄協助。
廉署鼓勵公、私營機構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職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及根據機構指引作出申報。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若當中涉及行賄或受賄,便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