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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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電訊商時任助理經理隱瞞利益衝突騙取光纖安裝訂單遭廉署起訴罪成判囚八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訊商時任助理經理,控告他隱瞞自己在一間承辦商的利益,以取得該電訊商數份總值約18萬元的光纖安裝服務訂單。被告其後在廉署調查期間妨礙司法公正,向電訊商訛稱曾作利益申報。被告今日(6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八個月。

陳俊健,44歲,有線寬頻通訊有限公司(有線寬頻)前技術支援服務部助理經理,今日被裁定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1)條;以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斥責被告有預謀地重複犯案,破壞本港商業社會的公平競爭環境,令其他競爭對手失去取得合約的機會,由於案情嚴重,須判處被告監禁。

案發時被告為有線寬頻技術支援服務部助理經理,負責監督及評估為客戶進行網絡安裝及維修工程的承辦商的服務質素,以及向公司建議委聘承辦商。

有線寬頻的政策訂明,所有僱員需避免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亦需填寫及遞交聲明表格,以書面形式向管理層申報利益衝突。

案情透露,有線寬頻於2022年5月按被告建議,委聘諾建工程有限公司(諾建工程)為其光纖安裝工程承辦商。諾建工程其後於同年5月至8月期間獲判授三個住宅屋苑的三份光纖安裝服務訂單,總值約18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21年指示一名友人成立諾建工程,以承接有線寬頻的網絡工程,並開設公司銀行戶口。

不過,由被告填寫的有線寬頻供應商登記表格顯示,上述友人申報為諾建工程唯一董事兼股東,並隱瞞被告為該公司的實益擁有人及經營者。

案情亦透露,被告於2022年9月中至10月初期間,即他被廉署拘捕後,向有線寬頻訛稱自己已於2021年底向有線寬頻呈交聲明表格,交代他於諾建工程的角色,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有線寬頻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韋浩棠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賴捷及王勝協助。

廉署發言人提醒市民,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以任何監禁刑期及任何罰款金額。如發現在廉署案件中有該等違法行為,廉署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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