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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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遭廉署起訴兩女子承認行賄銀行職員協助開戶判囚
2024年6月遭廉署起訴兩女子承認行賄銀行職員協助開戶判囚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女子,控告她們以一疊鈔票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開立個人銀行戶口。兩名被告今日(6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四個星期。
于慧,26歲,行政人員;及王金玉,37歲,直播間導播,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二人監禁四個星期。
案情透露,于慧及王金玉於2024年4月19日上午來港,並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灣仔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戶口。王金玉在一名銀行職員協助下,透過銀行的電話應用程式即日辦妥開戶手續。于慧未能透過該應用程式開戶,申請未獲即時批核。
兩名被告同日下午再次約見該名銀行職員,嘗試以傳統面見方式開戶,並在提交文件時將一個信封交予該名銀行職員,信封內載有一疊港幣100元及500元鈔票。
該名銀行職員當場拒絕接受二人的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隨即到現場拘捕兩名被告。
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志偉代表出庭。
廉署提醒公眾,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