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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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遭廉署起诉两女子承认行贿银行职员协助开户判囚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女子,控告她们以一叠钞票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协助开立个人银行户口。两名被告今日(6月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入狱四个星期。

于慧,26岁,行政人员;及王金玉,37岁,直播间导播,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二人监禁四个星期。

案情透露,于慧及王金玉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来港,并到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湾仔一间分行申请开设个人户口。王金玉在一名银行职员协助下,透过银行的电话应用程式即日办妥开户手续。于慧未能透过该应用程式开户,申请未获即时批核。

两名被告同日下午再次约见该名银行职员,尝试以传统面见方式开户,并在提交文件时将一个信封交予该名银行职员,信封内载有一叠港币100元及500元钞票。

该名银行职员当场拒绝接受二人的贿款,并即时向上级匯报事件。廉署其后接获贪污投诉,随即到现场拘捕两名被告。

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志伟代表出庭。

廉署提醒公众,切勿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取服务。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热缐: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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