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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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持牌放債人公司前經理詐騙佣金及「洗黑錢」32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19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持牌放債人公司前經理,控告她訛稱多宗汽車按揭貸款申請由兩間中介公司轉介,詐騙轉介佣金共約32萬元及清洗相關犯罪得益。被告今日(5月31日)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9個月。

曾劍華,47歲,環聯(亞洲)信貸有限公司(環聯亞洲)前高級市場經理,早前承認四項罪名,即一項欺詐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1)條;以及兩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表示,被告為案中主謀,在勾當中有舉足輕重的角色。考慮到她認罪,刑期扣減至19個月。

案情透露,案發時環聯亞洲提供汽車按揭貸款服務。環聯亞洲接受其指定中介公司轉介生意後,會向該中介公司支付轉介佣金。

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間,曾劍華於22份表格中向環聯亞洲表示,表格中所載列的汽車按揭貸款申請是由一間汽車公司所轉介的,使環聯亞洲向該公司支付轉介佣金共逾27萬元。

廉署就有關轉介佣金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些汽車按揭貸款申請均並非由該汽車公司轉介。曾劍華透過上述欺詐手法獲得及處理有關轉介佣金。

曾劍華亦於另外一份表格作出類似虛假陳述,誘使環聯亞洲向該汽車公司支付佣金約5萬元。唯環聯亞洲對有關申請存疑,最終未有處理有關申請。

環聯亞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柳清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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