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4年5月前銀行經理收賄代客開立帳戶遭廉署起訴判囚18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經理從多名中介公司代表收受賄款,以協助非本地客戶在其服務的銀行開立個人及公司帳戶,並在處理申請時使用虛假文書副本,訛稱客戶於開戶當日身在香港。被告今日(5月3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
黎賜慧,40歲,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時任高級客戶經理,早前承認七項罪名,即六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及第159A條。
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稱,被告身為銀行職員,違反誠信以複雜手法犯案,削弱銀行的嚴謹開戶政策,刑責較同案其他被告高,須判處阻嚇性刑期。
本案於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間發生。案發時,黎賜慧任職東亞銀行金鐘分行高級客戶經理,職責包括協助客戶開立帳戶。香港和創商務秘書有限公司(和創)及香港智盈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智盈)同為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秘書服務。當時陳栢材為和創顧問,柯莹莹則是智盈營運者。
案情透露,陳栢材於2019年底向黎賜慧表示可轉介客戶在東亞銀行開立戶口,如對方能從中協助,可就每宗成功申請獲取報酬3,000元至4,000元。黎賜慧同意陳栢材的建議。
陳栢材其後要求黎賜慧協助一名客戶開立公司戶口,黎賜慧因而收取報酬12,000元。陳栢材其後再要求黎賜慧協助其客戶開立戶口,而黎賜慧因此就每宗成功申請收取報酬10,000元至15,000元不等。
黎賜慧其後又分別與另外三名中介公司營運者或代表見面,並同意協助他們轉介的客戶開立東亞銀行帳戶,而黎賜慧因此就每宗成功申請收取報酬2,000元至10,000元不等,有關賄款逾290,000元。
東亞銀行要求公司帳戶申請人須親身到分行開戶,以符合盡職審查要求。黎賜慧與柯莹莹遂一同串謀向東亞銀行提交八份虛假入境標籤副本,訛稱八名申請人於開戶當日在香港。廉署調查發現,該八人當時並沒有到訪香港。
陳栢材與柯莹莹亦因涉案同被廉署起訴。兩人於2022年12月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共六項有關貪污及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分別判囚12個月及四個月。
東亞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德龍協助。
廉署一直積極向銀行推廣防貪服務及加強從業員對防貪法例的認識,早前更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主要營運範疇,包括開立銀行戶口的貪污風險,並推出「銀行業誠信推廣計劃」,協助前線銀行職員了解常見的貪污陷阱,與業界共建廉潔文化。
廉署提醒市民,切勿行賄銀行職員以獲取服務。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