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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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前銀行職員及中介人貪污助客加快開戶遭廉署起訴判囚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銀行職員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受賄和行賄,涉及賄款共13,000元,為六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二人今日(5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六星期及三星期。

羅子軒,31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亞洲))前銷售主任,被判囚六星期;胡艺,39歲,港辰國際商務咨詢(深圳)有限公司(港辰)唯一董事,則被判監三星期。

羅子軒早前承認四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而胡艺則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上述刑期已考慮兩名被告認罪、有悔意及各項求情因素。

案發時羅子軒是建行(亞洲)中環分行的銷售主任,負責處理個人戶口開立及客戶查詢。港辰是一間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商業秘書及安排銀行開戶等服務。

案情透露,羅子軒於2023年4月底至5月中向一名客戶索取賄款5,000元,及從另外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5,000元,以協助三人加快開戶流程。

羅子軒又於上述期間向胡艺索取賄款共3,000元,為對方轉介的三名客戶加快開戶流程,其後從胡艺收取了賄款共2,000元。

建行(亞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嘉煒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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