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7
2024年3月
廉署起訴保監局前執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濫用職權威迫利誘保險公司高薪聘用其媳婦

廉政公署今日(3月7日)落案起訴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一名時任執行董事及其媳婦,控告二人涉嫌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威迫利誘一間保險公司以更高薪酬聘用該媳婦。

許美瑩,61歲,保監局前執行董事兼董事局成員,及其媳婦陳芷慧,32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許美瑩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罪名。

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3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保監局是負責規管及監督保險業的法定機構,其董事局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執行董事須遵守《保監局成員行為守則》及《僱員手冊》,不得利用職權,意圖脅迫或誘使他人向其本人、親屬或友好提供好處,並須避免及申報利益衝突。

案發時許美瑩是保監局執行董事(長期業務)兼董事局成員,負責規管及監督在香港執行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包括保誠有限公司及保誠保險有限公司(統稱保誠)。許美瑩的媳婦陳芷慧則從事數碼科技顧問工作。

許美瑩及陳芷慧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間,一同串謀使許美瑩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利用許美瑩的公職,意圖脅迫或誘使保誠以更高的薪酬待遇聘用陳芷慧。

交替控罪指許美瑩除涉嫌不當地利用其公職外,亦沒有避免利益衝突及向保監局申報利益衝突情況。

保監局接獲保誠的事件報告後,將個案轉介廉署。廉署調查發現,許美瑩涉嫌向保誠一名高層人員發送陳芷慧的履歷表求職。其後在陳芷慧與保誠商討薪酬待遇期間,許美瑩又涉嫌向保誠高層批評保誠未能以市場薪酬聘請合適人才,並指若保誠不妥善處理此問題,她會動用保監局的規管權力,要求保誠檢視其運作,這樣可以令保誠花費數以百萬元計。

廉署調查又發現,陳芷慧要求保誠給予她一個較她當時年薪(約96萬元)高出30%以上的待遇至逾130萬元。在與保誠商討薪酬待遇期間,陳芷慧又涉嫌向保誠員工表示,她可為保誠與保監局維持良好關係,及提供保監局的內部消息。保誠考慮到有關聘用可能存在利益衝突,主動終止聘用程序。

保監局及保誠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公職人員獲賦予的權力應為公眾利益而行使,其責任重大。廉署提醒公職人員必須恪守高度誠信,並誠實無私地履行公職,不可利用職權為自己或其親友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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