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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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廉署貪污調查揭四億日圓投資詐騙案兩名前銀行經理認罪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調查貪污時,揭發四名人士串謀他人訛稱數間聲稱參與非洲投資項目的公司,銀行戶口持有資產共逾370億港元,並以虛假銀行文件,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涉案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其中兩名被起訴的前銀行經理今日(12月2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

兩名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胡文浩及陳德政,同36歲,承認共四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二人涉及的另外三項相類罪名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明年8月22日判刑。胡文浩及陳德政均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案發時胡文浩及陳德政均為渣打銀行客戶經理,分別任職中小企業理財部及優先私人理財部。雖然該銀行會應客戶要求發出文件,以確認其銀行戶口的結存,但二人並無權限簽署及發出有關文件。

胡文浩及陳德政承認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間,串謀另一名渣打銀行時任客戶經理、一名自僱財務顧問及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虛假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以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間公司投資。有關虛假文件看來是由胡文浩及陳德政簽署,並由渣打銀行發出。

該四名涉案的外籍人士為兩名ADF男股東暨董事,分別贊比亞籍及韓國籍;陳德政一名泰國籍男客戶;以及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董事。

胡文浩承認串謀該贊比亞籍男子,藉簽發一份虛假的資金證明書,訛稱該男子的公司持有15億美元資金(約116億港元)可用於非洲的投資項目。

胡文浩與陳德政則承認串謀上述自僱財務顧問及泰國籍男子,訛稱該泰國籍男子在渣打銀行的戶口持有33億歐元價值資產(約255億港元),並簽發八份虛假的資金證明書。

二人又承認串謀上述渣打銀行客戶經理、自僱財務顧問及其中三名外籍人士,藉簽發四份虛假的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訛稱渣打銀行為ADF作擔保人,並會向相關投資者支付款項。

該四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涉及承兌款項共720萬美元(逾5,600萬港元),而該等虛假陳述致使多名日本投資者受騙,向ADF及多間涉案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渣打銀行從未代表該泰國籍男子持有所聲稱的資產,而該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亦從未持有任何渣打銀行戶口。

同案被告梁浩賢,37歲,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及羅文輝,49歲,自僱財務顧問,早前否認上述其中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另一名被告甘潔貞,55歲,ADF經理,早前否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三人的案件定於2024年7月2日開審。

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署不排除會對其他涉案人士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貝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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