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3年12月廉署贪污调查揭四亿日圆投资诈骗案两名前银行经理认罪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调查贪污时,揭发四名人士串谋他人讹称数间声称参与非洲投资项目的公司,银行户口持有资产共逾370亿港元,并以虚假银行文件,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涉案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其中两名被起诉的前银行经理今日(12月21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
两名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胡文浩及陈德政,同36岁,承认共四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二人涉及的另外三项相类罪名则由区域法院法庭存档。
法官李庆年将案件押后至明年8月22日判刑。胡文浩及陈德政均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案发时胡文浩及陈德政均为渣打银行客户经理,分別任职中小企业理财部及优先私人理财部。虽然该银行会应客户要求发出文件,以确认其银行户口的结存,但二人并无权限签署及发出有关文件。
胡文浩及陈德政承认于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串谋另一名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一名自僱财务顾问及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虚假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以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ADF Capital Limited (ADF)及多间公司投资。有关虚假文件看来是由胡文浩及陈德政签署,并由渣打银行发出。
该四名涉案的外籍人士为两名ADF男股东暨董事,分別贊比亚籍及韩国籍;陈德政一名泰国籍男客户;以及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董事。
胡文浩承认串谋该贊比亚籍男子,藉签发一份虚假的资金证明书,讹称该男子的公司持有15亿美元资金(约116亿港元)可用于非洲的投资项目。
胡文浩与陈德政则承认串谋上述自僱财务顾问及泰国籍男子,讹称该泰国籍男子在渣打银行的户口持有33亿欧元价值资产(约255亿港元),并签发八份虚假的资金证明书。
二人又承认串谋上述渣打银行客户经理、自僱财务顾问及其中三名外籍人士,藉签发四份虚假的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讹称渣打银行为ADF作担保人,并会向相关投资者支付款项。
该四份公司退款承兑票据涉及承兑款项共720万美元(逾5,600万港元),而该等虚假陈述致使多名日本投资者受骗,向ADF及多间涉案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渣打银行从未代表该泰国籍男子持有所声称的资产,而该贊比亚籍男子的公司亦从未持有任何渣打银行户口。
同案被告梁浩贤,37岁,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及罗文辉,49岁,自僱财务顾问,早前否认上述其中两项串谋诈骗罪名。另一名被告甘洁贞,55岁,ADF经理,早前否认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三人的案件定于2024年7月2日开审。
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不排除会对其他涉案人士採取进一步执法行动。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贝苑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