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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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二人承認貪污判囚涉半導體公司50萬元人民幣採購訂單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半導體生產商前總監及一名供應商銷售代表行賄受賄,以助供應商取得一份價值逾50萬元人民幣的半導體生產部件採購訂單。二人今日(12月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判囚四個星期。

被告為何志海,55歲,安世半導體(中國)有限公司(安世)工程部前總監;及甄耀宗,71歲,高柏斯發展有限公司(高柏斯)及其子公司東莞朗誠微電子設備有限公司(朗誠)的銷售代表。

二人今日向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承認一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發時何志海是安世工程部總監,職責包括評估供應商的技術能力,以及向安世推薦供應商。甄耀宗是安世供應商高柏斯及朗誠的銷售代表。

案情透露,安世於2017年2月挑選供應商以採購用於生產半導體的兩個部件,即封裝模具和型腔鑲條。安世邀請了甄耀宗及另外兩間供應商提交報價,而朗誠最終獲選為相關供應商。

安世其後向朗誠發出採購訂單,並支付貨款逾50萬元人民幣;而甄耀宗就該採購訂單獲高柏斯發放佣金約36,000元人民幣,他其後向何志海提供賄款逾16,000港元,以酬謝何志海促使朗誠獲選為安世的供應商。

安世不容許其僱員就公司業務從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該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劍雄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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