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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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公屋前保安員向上司送「利是」求調崗位遭廉署起訴判囚兩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公共屋邨前保安員,控告她以4,000元「利是」行賄上司,求獲編配心儀工作崗位。被告今日(12月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梁金蘭,49歲,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嘉怡)前保安員,早前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貪污是嚴重罪行,被告守法意識薄弱,須判處監禁式刑罰。

案發時嘉怡獲房屋署委聘為樂富邨提供保安服務。嘉怡禁止員工就其職務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

案情透露,被告是樂富邨早更保安員,其每日工作更表由一名保安主管擬備。被告在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間,即保安主管生日後及農曆新年期間,向對方提供兩封「利是」共4,000元,以獲安排在樂富邨「座頭」工作。

廉署接獲房屋署轉介貪污投訴展開調查,調查案件期間獲房屋署及嘉怡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民樂代表出庭。

涉案保安主管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兩項貪污控罪。她尚未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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