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包含分析和讨论重点,让使用者了解法例重点,并提供适切的建议预防贪污、欺诈及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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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约不論是以报价或招标方式,一律会根据价低者得这个原则外判。

 

二零零零年一月,黄与其中一名姓关的承建商接洽,并說服他提供回佣(合约价格的 5%),作为每次报价时向他提供其他承建商报价资料的报酬。因此,关经常能以最低报价成功取得工程合约。此外,黄更会将价值 30 万元或以上的合约分拆为兩张或三张小型合约,以避免需要郑董事亲自批出合约。

 

鑑于该集团并未设有内部核數部门,黄的舞弊行为得以瞒天过海。由二零零零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间,关几乎获批该集团的所有翻新工程合约,总值约 1,000万元,而黄亦因而获得逾 50 万的回佣。

 

关及黄最后因触犯《防止贿賂条例》第 9 条而被廉署拘捕,经裁定罪名成立后被判入狱,而黄亦须向集团归还所有非法回佣。此外他亦受到所属专业团体的处分,从学会名册上除名。

 

问题

  1. 黄、关二人为何被裁定贪污罪名成立?
  2. 哪些措施可防范投标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
  3. 公司管理层可採取哪些措施防止分拆订单?
  4. 贪污行为可导致哪些后果?

上市公司经理郭先生负责公司的物业投资,他藉此向两名为公司物色物业的地产代理索取「枱底回佣」

生产部经理王先生负责监督内地厂房的整个生产过程,并需将部份工序外判予合适的制造商。 两家制造商向王先生提供回佣,诱使他发出更多生产订单。

锺先生与他的朋友在内地成立了一间玩具生产企业,而他负责监督制造过程。他向某内地供应商要求回佣,作为判授订单的报酬。

周先生与三位朋友一同创业,合资在香港开设化学工程公司,并在广东省设置厂房,从事化学工业。他们四人为公司董事,各佔股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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