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6
2026年1月
遭廉署起诉前银行职员及中介承认贪污助客开户各囚半年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前银行职员及一名中介公司负责人,控告二人串谋收受贿款逾13,000人民币,折合约15,000港元,以协助该中介公司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二人今日(1月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贪污罪名,各判囚半年。

陈晋熙,30岁,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滙丰银行)时任高级银行业务主任;及张玲,30岁,深圳玲科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玲科)董事兼股东,各判入狱半年。

二人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陈晋熙另外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则由法庭存档。

署理主任裁判官锺明新判刑时指,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剷除贪污及建设廉洁社会。法庭考虑到本案所涉银行开户数目及贿款金额,以九个月为量刑起点,并因应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将刑期扣减至半年。

法庭并颁令陈晋熙须向滙丰银行归还逾13,000人民币,折合约15,000港元,金额相等于涉案贿款。

陈晋熙案发时在滙丰银行九龙湾一间分行任职,深圳玲科由张玲成立,该公司在内地提供开立香港银行户口服务,并收取每名成功开户的客户500至1,500人民币服务费。

案情透露,于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间,陈晋熙从张玲接受贿款逾13,000人民币,折合约15,000港元,以协助张玲等人转介的客户在滙丰银行开立户口,涉及逾120名客户。

廉署一直十分重视银行从业员诚信,并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银行公会及银行业界的全力支持下,于去年推出《银行业诚信约章》,以不断提升业内诚信文化。廉署会继续在《约章》框架下,加犟与业界交流以提升他们对贪污风险的敏感度,并持续为银行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

滙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黎焯霖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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