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5年11月傀儡保险代理5,200万元佣金诈骗案最后六名被告判囚
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一名保险公司分行经理,藉招揽多名傀儡保险代理,讹称经手处理478份保单,串谋诈骗两间保险公司发放佣金共约5,200万元。案中主犯及10名傀儡保险代理早前认罪,判囚最高46个月。同案余下六名被告今日(11月21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2至21个月。
六名今日判刑的被告年龄介乎25至39岁,案发时分別报称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富卫)或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保险代理。当中梁紫颖、毛咏娴及胡健良早前承认控罪,而罗雅颖、颜梓定及江梓莹则经审讯后被定罪。
法官林伟权于判刑时指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险代理应有的操守,受主犯利诱而犯下本案的串谋诈骗及串谋洗黑钱罪行。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项罪名,即两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18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即串谋「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1)条。
案中主犯卢彦桦,案发时为富卫分行经理,早前承认上述20项罪名,被判监46个月;其余10名认罪的涉案傀儡保险代理,早前分別被判入狱11个月至22个月。
廉署一向重视保险业界廉洁诚信,会继续与业界合作,为保险业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协助他们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廉署亦编制了《保险公司防贪指南》,协助保险公司加犟其主要营运范畴的防贪能力,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
廉署早前接获有关傀儡保险代理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卢彦桦于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招揽包括同案被告在内多名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卫。卢彦桦向部分人士表示,他们为傀儡保险代理,入职后无须招纳客户。
廉署调查发现,卢彦桦串谋涉案富卫保险代理,讹称由卢彦桦招揽入职富卫的保险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单申请的经手代理。此外,卢彦桦又串谋同案被告,即香港永明时任分区经理郭润芳,以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险代理,讹称由卢彦桦招揽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险代理,分別是206份保单申请的经手代理。
香港永明及富卫其后批准上述478申请,并分別向卢彦桦团队和郭润芳团队支付佣金、奖金、花红及津贴共逾2,200万元及共逾2,900万元。
廉署调查又发现,该478份保单申请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险产品,大部分保单最终「断供」并告失效。
案情又透露,卢彦桦要求傀儡保险代理收取该两间保险公司发放的佣金等款项后,向她退还大部分金额。涉案人士其后透过23个银行户口,清洗涉及上述勾当的犯罪得益共约4,700万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项的银行户口,事实上由卢彦桦操控。
富卫及香港永明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关百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立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