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5年11月上市公司配售债券串谋诈骗案:终审法院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復四人定罪
上市公司时任高层等四人被廉政公署控告在安排配售债券期间串谋诈骗一案,终审法院今日(11月5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恢復四名被告原审定罪。
麦光耀,51岁,康宏理财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理财)前执行董事;陈丽儿,53岁,康宏理财前首席财务总监;黄淑安,46岁,康宏理财前经理;以及李易明,55岁,鼎成证券有限公司(鼎成)前总经理,经审讯后于2021年9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共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麦光耀及李易明分別被判入狱七个月及五个月,而陈丽儿及黄淑安则分別被判囚五个月及四个月,缓刑18个月。
四人其后在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律政司就裁决上诉至终审法院,案件于2025年9月3日及4日由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和杨伟廉爵士审理。
终审法院今日颁下判词,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撤销上诉法庭的决定,并恢復四人的定罪。麦光耀及李易明须返回监狱服刑。
终审法院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在评定涉案的配售安排是否构成关连交易时,法庭採取以目的为本的方式诠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应以宏观的角度审视涉案的债券配售协议安排。被告在合约链中加插沒有商业目的的鼎成,不诚实地隐瞒被告在配售协议中的间接利益,违反受信责任并构成串谋诈骗。
廉署于2017年接获有关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投诉后展开调查,并于同年12月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有关调查採取联合行动。
案情透露,康宏理财(后改称为康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康宏)于案发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鼎成及康宏証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康宏証券)的主要业务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受规管活动,例如债券配售。康宏証券并不是上市公司康宏的子公司。
麦光耀和上市公司康宏另外两名前执行董事是康宏証券的主要股东。如果债券配售协议是上市公司康宏和康宏証券之间的交易,这将构成关连交易并受上市规则相关的责任规管。
上市公司康宏于2014年7月8日至2015年1月21日期间,四度委聘鼎成作为上市公司康宏发行四批债券的配售代理。四名被告串谋安排鼎成另外委聘康宏証券作为该四批债券的分配售代理。康宏証券其后按有关分配售代理安排,透过鼎成从上市公司康宏收取约4,960万元作为分配售佣金,并从鼎成获取120万元奖金。
事实上,康宏証券才是真正的配售代理,鼎成在过程中并未配售任何债券予任何投资者。四名被告不诚实地对上市公司康宏、其董事局和股东以及联交所隐瞒康宏証券是该四批债券的真正配售代理,并利用鼎成隐瞒康宏証券在债券配售的参与,致使康宏証券获付配售佣金。另外,有关隐瞒会剥夺上市公司康宏的股东投票反对有关分配售代理安排的权利,以及阻碍联交所执行上市规则。
证监会、联交所及前上市公司康宏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会继续与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保持紧密合作,联手打击本港金融市场的贪污及非法活动,维护市场的廉洁诚信及公平营商环境,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控方由高级检控官林晓敏及邵钧泰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潘德贤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