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6
2025年3月
二人向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地盘工人索贿收贿遭廉署起诉今判刑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工程分判商时任「工头」及一名时任建筑工人,控告二人于疫情期间兴建一个大屿山社区隔离设施时,向四名经其介绍入职的钉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贿款共约98,000元。两名被告今日(3月2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狱及社会服务令。

吕宇山,53岁,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时任「工头」,被判囚18星期;同案被告陈强,46岁,正洪时任建筑工人,则被判处社会服务令180小时。二人早前共承认三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于判刑时斥责两名被告剥削工人。吕宇山为本案主犯,收取工人贿款,须判处监禁式刑期;同案被告陈强负责索贿,并沒有个人得益,则被判处社会服务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早前已颁令二人须向其时任僱主正洪归还涉案的贿款约98,000元。

案情透露,正洪于2022年3月至6月案发期间是大屿山竹篙湾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工程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负责为地盘提供建筑工人。吕宇山则负责向正洪介绍工人,以及在该地盘监督包括陈强在内的多名钉板工人。

2022年3月初,陈强介绍四名钉板工人到该地盘工作,每人日薪2,000元,由吕宇山负责监督工作。两名被告先后向该四名工人索取贿款,要求他们向吕宇山支付每个工作天500元贿款,以协助他们受聘。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四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于是在获发放工资后向吕宇山支付贿款,涉款共约98,000元。

正洪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殷骋代表出庭。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