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30
2024年5月
前银行经理收贿代客开立帐户遭廉署起诉判囚18个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时任银行经理从多名中介公司代表收受贿款,以协助非本地客户在其服务的银行开立个人及公司帐户,并在处理申请时使用虚假文书副本,讹称客户于开户当日身在香港。被告今日(5月3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8个月。

黎赐慧,40岁,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时任高级客户经理,早前承认七项罪名,即六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以及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第159A条。

暂委法官劳洁仪判刑时称,被告身为银行职员,违反诚信以复杂手法犯案,削弱银行的严谨开户政策,刑责较同案其他被告高,须判处阻吓性刑期。

本案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发生。案发时,黎赐慧任职东亚银行金钟分行高级客户经理,职责包括协助客户开立帐户。香港和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和创)及香港智盈谘询顾问有限公司(智盈)同为中介公司,为客户提供秘书服务。当时陈栢材为和创顾问,柯莹莹则是智盈营运者。

案情透露,陈栢材于2019年底向黎赐慧表示可转介客户在东亚银行开立户口,如对方能从中协助,可就每宗成功申请获取报酬3,000元至4,000元。黎赐慧同意陈栢材的建议。

陈栢材其后要求黎赐慧协助一名客户开立公司户口,黎赐慧因而收取报酬12,000元。陈栢材其后再要求黎赐慧协助其客户开立户口,而黎赐慧因此就每宗成功申请收取报酬10,000元至15,000元不等。

黎赐慧其后又分別与另外三名中介公司营运者或代表见面,并同意协助他们转介的客户开立东亚银行帐户,而黎赐慧因此就每宗成功申请收取报酬2,000元至10,000元不等,有关贿款逾290,000元。

东亚银行要求公司帐户申请人须亲身到分行开户,以符合尽职审查要求。黎赐慧与柯莹莹遂一同串谋向东亚银行提交八份虚假入境标籤副本,讹称八名申请人于开户当日在香港。廉署调查发现,该八人当时并沒有到访香港。

陈栢材与柯莹莹亦因涉案同被廉署起诉。两人于2022年12月14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共六项有关贪污及使用虚假文书的罪名,分別判囚12个月及四个月。

东亚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刘卓贤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蔡德龙协助。

廉署一直积极向银行推广防贪服务及加犟从业员对防贪法例的认识,早前更推出全新《银行防贪指南》,协助银行管理主要营运范畴,包括开立银行户口的贪污风险,并推出「银行业诚信推广计划」,协助前缐银行职员了解常见的贪污陷阱,与业界共建廉洁文化。

廉署提醒市民,切勿行贿银行职员以获取服务。任何人士如遇到怀疑贪污情况,应立即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热缐:25 266 36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