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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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廉署起诉港珠澳大桥「金巴」散工涉疫情期间向旅客索贿助登车

廉政公署星期三(4月3日)落案起诉一名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俗称「金巴」)散工,控告他涉嫌于去年农历新年除夕前向两名旅客索贿,以协助二人登车由香港返回珠海。

吴光龙,35岁,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香港)有限公司(港珠澳巴)时任散工,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以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下星期一(4月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港珠澳巴经营来往香港及珠海的「金巴」服务。案发时,「金巴」因应内地防疫措施,每日只可接载特定数目的乘客由香港前往珠海。乘客必须持有网上实名预订的当天有效车票,方可登上「金巴」。

被告负责在港珠澳大桥的香港口岸协助乘客登车,包括在登车闸口检查乘客是否持有当天有效车票。

被告涉嫌于2023年1月20日,向两名内地旅客索取贿款1,000元,以协助二人登上一辆前往珠海的「金巴」,并涉嫌从其中一人接受贿款人民币500元。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两名旅客于2023年1月20日,即农历年廿九深夜到达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二人未能成功购买当日或翌日的车票而向被告求助。廉署调查又发现,其中一名旅客其后拒绝付款予被告。

港珠澳巴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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