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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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
廉署起訴港珠澳大橋「金巴」散工涉疫情期間向旅客索賄助登車

廉政公署星期三(4月3日)落案起訴一名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俗稱「金巴」)散工,控告他涉嫌於去年農曆新年除夕前向兩名旅客索賄,以協助二人登車由香港返回珠海。

吳光龍,35歲,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香港)有限公司(港珠澳巴)時任散工,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以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4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港珠澳巴經營來往香港及珠海的「金巴」服務。案發時,「金巴」因應內地防疫措施,每日只可接載特定數目的乘客由香港前往珠海。乘客必須持有網上實名預訂的當天有效車票,方可登上「金巴」。

被告負責在港珠澳大橋的香港口岸協助乘客登車,包括在登車閘口檢查乘客是否持有當天有效車票。

被告涉嫌於2023年1月20日,向兩名內地旅客索取賄款1,000元,以協助二人登上一輛前往珠海的「金巴」,並涉嫌從其中一人接受賄款人民幣500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兩名旅客於2023年1月20日,即農曆年廿九深夜到達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二人未能成功購買當日或翌日的車票而向被告求助。廉署調查又發現,其中一名旅客其後拒絕付款予被告。

港珠澳巴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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