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包含分析和討論重點,讓使用者了解法例重點,並提供適切的建議預防貪污、欺詐及舞弊行為。
老闆一直想開除阿文的朋友兼同事宏森。阿文想早點告訴宏森此事,以便他可以做好準備。
素心被公司委任為採購資訊科技設施委員會主席。儘管素心明知自己不能左右委員會的決定,她卻接受了其中一名電腦供應商所提供的賄賂。
一家公司的助理服務經理收受一家電腦硬件供應商的銷售經理提供的掃瞄器、打印機、投影機、光碟書寫機等多件總值十一萬元的電腦器材,作為向該名供應商訂購貨品的報酬。他又偽造公司文件購買硬碟、顯示器、奔騰II(Pentium II)處理器,然後帶回家中作為己用。
最後該名銷售經理和助理服務經理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二十個月及十二個月。
某公司軟件工程師在接獲指示須設計數碼電話錄音機的電腦軟件後,便託詞工作繁忙而提議將該項工作外判予由舊同事全資擁有的軟件公司處理。
軟件公司東主最初無意接受該項工作,但經不起軟件工程師不斷游說,終於答應先把工作接下來,再將它分判給該軟件工程師。在這件事上,軟件工程師利用該軟件公司欺騙僱主,從中取得 90% 的工程款項,即 95,000元,而餘款則歸該軟件公司東主所有。
不久,東窗事發,軟件工程師被控两項接受非法利益及提供假資料的罪名,最後被判入獄九個月,緩刑两年。
畢先生在一間業務擴展迅速並計劃上市的製造商任職財務總監。為了給外間一個良好業績的形象,公司董事長暗示畢先生要小心處理財政預測和預期的銷售增長。他更明確表示,因為畢先生是專業人士,他不會理會畢先生採用哪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在選擇商人銀行協調上市工作方面,董事會對畢先生的建議作出慎重考慮。多家銀行的經理紛紛聯絡畢先生,向他介紹他們的服務。其中 OPQ 銀行的市場推廣董事白先生介紹過銀行提供的服務後,透露自己目前正在處理一宗收購計劃。他表示,如果畢先生協助他取得這宗生意,他可以向畢先生提供一些關於這項收購計劃的可靠消息。
畢先生並沒有將白先生的話放在心上。董事會根據他中肯客觀的報告,選擇了OPQ 銀行負責公司的上市工作。最後,公司成功上市。董事會積極考慮擴展公司的業務,惟必須獲得銀行支持。董事長再次要求畢先生協助,改動部分管理賬項的數據,以便取得銀行信貸。畢先生感到很為難,董事長遂向他說:「用不著擔心,這不過是慣常的商業活動,我們沒有做錯,只是計劃更周全罷了。」
正當畢先生盤算如何處理董事長的要求之際,總經理助理又要求他簽發一張50,000 元的支票給某家銀行信貸部門的黃經理。該助理說,這事已由總經理批准,畢先生只需在支票上簽字並記入「酬酢」支出項便可。畢先生很懷疑此舉又是否一項「慣常商業活動」。
總經理助理離開後,白先生來電邀請畢先生晚膳,並表示會遵守諾言,向他提供「有價值的消息」。
如果你是畢先生,你會怎樣做?你會如何處理董事長和總經理助理的要求,又會否應白先生之邀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