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濫用前公司的專有資料
Anson 是一家中型公司的產品工程師,負責設計一款嶄新的電子溫度計,該產品其後更成為公司的「皇牌」 產品。不過,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購後,Anson便離職。
Anson其後加入了一間醫療儀器公司, 該公司一直是其舊公司的主要競爭對手。 他上任後不久,便發現新公司亦有意開發一種嶄新的電子溫度計。他留意到只要將其較早前設計的電子溫度計稍作改動,便可大派用場。為向新僱主表現自己,Anson無視與前僱主簽訂有關不可洩露產品資料的保密協議,決定以舊公司的產品作為藍本,另行設計一款新電子溫度計。
個案分析
Anson的行為嚴重破壞前僱主對他的信任,並有可能會因侵犯知識產權和違反與舊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而被前僱主控告。
若Anson是香港工程師學會的成員,他亦有機會觸犯香港工程師學會的紀律守則。守則規定工程師不得利用專有保密資料以謀取私利;工程師為新客戶工作或轉職時,亦須履行道德上的責任,將前僱主的機密和專有資料予以保密,尤其是一些從客戶或前僱主取得的商業或專有資料。
該守則亦規定工程師應忠於其僱主,包括前僱主及現時僱主,並應按照最高商業道德標準及誠信去履行其職責,尊重所有同業所作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