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洩露投標資料
一名工程系畢業生在某建築公司任職助理工程師,專責收取與專家服務有關的標書。他與其中一名 分判商特別稔熟,因為他們都是電子競技的愛好者。
當該名分判商準備參與一項防火工程的投標時,他邀請助理工程師出席盛宴。席間,他提議助理工程師暗地裏拆看其他標書,並利用電話通訊程式,把最低的標價以暗號告訴他, 讓他可在截標前一刻以更低的價錢投標。分判商又答應在農曆新年給他一封「 大利是 」作為回報。為了說服這位年青人,分判商甚至說該項工程最終都會有人投得,而他與其他的分判商實力亦不相伯仲。
個案分析
貪污不但會令工程成本增加,亦會破壞公平競爭原則。由於有關方面並非以客觀標準評定分判商完成工程的實際能力,分判商的工程質素亦最終會惹人懷疑。
助理工程師如向分判商洩露投標資料,便違犯了香港工程師學會紀律守則的規定。該守則禁止工程師洩露機密資料,並規定他們必須以僱主的利益為依歸。
倘若他接受利益,作為向分判商洩露機密投標資料的報酬,他亦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
雖然農曆新年期間或會派發「利是」,但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助理工程師不可以行業的傳統慣例作為收受利益的辯護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