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
批核合約時出現偏私
一名高科技電子產品製造商的廠房工程師,負責公司生產設施的維修保養。他認識一名維修服務供應商,供應商經常招待他到會所和高級餐廳消遣,之後更邀請他加盟其公司成為合夥人,並承諾如果工程師同意向他批出更多合約,他便會與工程師分享公司年利潤。考慮到供應商過去的厚待,工程師實在不好意思拒絕他的好意。
個案分析
工程師如果隱瞞他在供應商公司擁有的個人利益,並且明知供應商不是最合適的服務提供者而仍然將合約判給對方,他便可能觸犯香港工程師學會的紀律守則。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生意合伙亦算是利益;如果未經電子產品製造商的允許而提供及接受了生意合伙的關係,則工程師和供應商雙方都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雖然款待在商業社會甚為普遍,但工程師應避免接受過度的款待 以免影響其執行任務時的客觀判斷。此外, 他亦須查看公司有否在接受承辦商或供應商提供款待限額的範疇制定政策,以免出現任何利益衝突或潛在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