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2
2024年10月廉署起訴電子組裝儀器製造商前總監及商人涉協議收賄600萬元
2024年10月廉署起訴電子組裝儀器製造商前總監及商人涉協議收賄600萬元
廉政公署今日(10月2日)落案起訴一名電子組裝儀器製造商前總監及一名商人,控告他們涉嫌與一名科技公司股東協議收受對方賄款共逾600萬元,以協助該科技公司獲選為電子組裝儀器分銷商。
劉偉亮,49歲,香港先進有限公司(前稱先進太平洋(香港)有限公司)(先進)前銷售總監;及王煜昕,46歲,商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兩名被告均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 (10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先進所屬的集團是一家電子組裝儀器製造商(統稱為先進),先進銷售該集團的電子組裝儀器產品予內地及大中華地區的客戶。先進除了直接將產品銷售予客戶,該公司自2019年起亦委託分銷商銷售產品 。
本案於2019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間發生,劉偉亮於案發時任職先進銷售總監,負責銷售先進的產品及處理分銷商相關事宜,他於2023年1月離職。商人王煜昕則涉嫌於案中擔當中間人。
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串謀使劉偉亮從一名科技公司股東接受賄款共逾600萬元,以協助該科技公司獲選為先進的分銷商。
廉署早前就先進分銷商相關事宜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劉偉亮涉嫌經王煜昕與該科技公司股東達成賄賂協議。根據賄賂協議,該科技公司股東涉嫌向劉偉亮提供金額為該科技公司兩成銷售利潤的賄款作為報酬。調查發現,該科技公司獲選為先進分銷商後,於案發期間共售出逾1,000部先進的電子組裝儀器,涉及賄款逾600萬元。
先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先進禁止其僱員就先進的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