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2024年6月港珠澳大橋工程混凝土磚測試記錄造假案 遭廉署起訴顧問公司時任董事判囚兩年半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署)工程顧問公司時任董事,隱瞞其實驗室職員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混凝土磚壓力測試報告造假,詐騙款項約200萬元。被告今日(6月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半,參與造假的19名時任實驗室職員較早前已分案被定罪及判囚。
梁永強,67歲,嘉科時任營運董事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嚴重影響公眾對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質素及香港建築工程的信心。考慮到被告的求情因素,判處他即時入獄兩年半。
案情透露,土木署於2012年成立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試驗所),為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嘉科獲土木署外判顧問合約,管理及營運該試驗所。
根據顧問合約要求,嘉科須對試驗所進行的測試質素全面負責,並須嚴格遵循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的認可標準測試程序。嘉科如發現測試服務的質素有任何缺失,須向土木署匯報。如嘉科未能符合合約條款,土木署會暫緩發放款項。
案發時,被告負責監督嘉科的香港項目,包括上述顧問合約。嘉科駐實驗室職員負責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包括混凝土壓力測試。
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分別於不同時段獲派駐該試驗所,監督嘉科所提供的服務,並就試驗所進行的測試,擔任核准簽署人發出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認可計劃)的認許報告。
廉署接獲土木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自約2013年起,該試驗所未能按土木署要求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於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涉案多名實驗室職員串謀更改接駁到壓力測試機的電腦上顯示的日期及時間,又使用欺詐手法,以強力混凝土磚及金屬校準柱等代替品進行混凝土壓力測試。
基於相信混凝土壓力測試報告上的資料均屬真確,該兩名土木署首席技術員按認可計劃發出認許報告。
案情透露,被告故意向土木署隱瞞混凝土磚測試記錄造假勾當,誘使土木署向嘉科發放約200萬元款項。如土木署得悉上述造假的勾當,便不會向嘉科發放有關款項。
涉案19名實驗室職員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或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判囚八個月至兩年不等。
土木署、路政署和運輸及房屋局(現稱運輸及物流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伍倚頤及何倩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