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16
2024年5月
女子考車犯錯圖送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判囚兩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後,圖以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被告今日(5月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李正春,54歲,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責被告行賄考牌官,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損害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署理主任裁判官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3年9月14日,即臨近中秋節前,到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獲隨機指派主考。

被告在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把部份車身泊在指定泊位界線以外後,兩次向該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圖換取駕駛考試合格。

由於被告考試時犯下嚴重錯誤,考牌主任最終評予被告考試不合格,並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及向運輸署匯報事件。廉署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到駕駛考試中心拘捕被告。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祖恩代表出庭。

廉署一直與各政府部門攜手合作,透過宣傳教育維持公務員隊伍廉潔操守,拒絕貪污。廉署提醒市民,貪污賄賂屬嚴重罪行,切勿以任何形式行賄公務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