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07
2024年2月
廉署加控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五項收賄罪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報館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控告他涉嫌向下屬索賄。被告又涉嫌於其中兩名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二人收賄共約88,000元,昨日(2月6日)被加控五項貪污罪名。

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3歲,香港商報(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去年3月被控三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和《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昨日加控他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案件將於明日(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及轉介區域法院。

案發時胡桁誌為商報廣告部助理總經理,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監督銷售代表,並會協助銷售代表向贊助商爭取活動贊助。如銷售代表為商報舉辦的活動取得贊助,可獲贊助總額的一成作佣金,而胡桁誌則會在活動後或每年底,視乎盈利情況而獲得花紅,但無權攤分銷售代表的佣金。商報亦不准許其職員因為其業務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新增的五項控罪指,胡桁誌涉嫌於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間,從兩名商報銷售代表收受五筆賄款共約88,000元,以協助二人取得活動贊助。

胡桁誌早前被控三項控罪,指他涉嫌串謀上述其中一名銷售代表,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三筆賄款共約35,000元,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案發期間,該四名銷售代表為四項活動獲取多筆贊助費共逾350萬元。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同為商報前銷售代表,早前承認共六項罪名,即五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案件押後至3月6日提訊。

商報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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