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廉署案例 (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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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
銀行前職員欺詐客戶保費82萬港元遭廉署起訴判囚20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職員,控告他詐騙兩名客戶保費共逾82萬港元。被告今日(2月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0個月。

陳嘉謙,34歲,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保險策劃經理,早前被裁定三項欺詐罪名及一項企圖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斥責被告處心積累犯案,行為違反誠信,影響銀行聲譽。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派駐渣打銀行灣仔一間分行,職責包括根據該銀行與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的商業協議,推介客戶透過銀行購買保誠的保險產品。他於2019年1月及3月協助兩名客戶透過渣打銀行購買兩份保誠的保單。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偽稱協助該兩名客戶向保誠繳付保費,於2019年8月及9月分別誘使他們將52,300美元(約408,000港元)及逾420,000港元轉帳至被告一名親信的銀行戶口。被告其後向保誠偽稱該兩名客戶申請取消保單,企圖誘使保誠取消該兩份保單。

渣打銀行及保誠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李穎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靄琳及朱冠橋協助。

廉署早前推出全新《銀行防貪指南》,協助銀行管理主要營運範疇包括銷售保險產品及轉介業務的貪污風險,提升銀行防貪能力。廉署將繼續與銀行界合作,為其僱員提供誠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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